她認為,同時使用明星頭像和名字,使他人誤以為是明星本人的行為,屬於侵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假靳東”事件中,一些冒充者以靳東的名義博取流量和關注,存在民事侵權行為。也有人冒充明星或其親屬、朋友,並以此來直播帶貨,誘導粉絲購買食品、化妝品等,假冒明星本人或明星親友身份等進行盈利達到一定數額,則具備詐騙性質,涉嫌觸犯《刑法》,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
福建達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曾明泉認為,除肖像權外,“假靳東”事件還涉嫌侵犯姓名權、名譽權,以及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他曾接觸過一個與“鳳凰傳奇”有關的案件,侵權者在一家美容機構開業時以“鳳凰傳奇”的名義進行表演和宣傳,並現場模仿鳳凰傳奇演出,最終被判定不正當競爭。
“就此事來看,完全杜絕的可能性比較小。但我們可以通過多途徑去降低此類事件的發生。”曾明泉說,一方面平台需嚴格遵守互聯網管理的相關規定,比如賬號實名制認証,加大平台內容的監管,特別是涉及公眾人物形象、名義的賬號及內容,可開通應急處理機制,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相關公眾人物積極關注網絡上出現的仿冒信息,盡可能通過平台投訴機制和相關法律手段,通知其刪除並發布聲明,減少不必要的形象損害和保護粉絲權益不受損害。”他同時建議,粉絲要理性追星,對可能出現的一些詐騙手法,要提高警惕。(鐘菡 張熠)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