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枣庄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连续接到多起有关验配角膜塑形镜的咨询,该局提请消费者,枣庄市目前没有经营角膜塑形镜的合法企业,验配需谨慎。
“近年来,少数企业为了推销角膜塑形镜,擅自夸大矫正范围,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于2013年09月09日布了《关于角膜塑形镜的消费提示 》,提醒消费者要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角膜塑形镜。角膜塑形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该产品是一种逆几何设计的硬性透气性接触镜,设计为中央平坦周边陡峭。通过配戴,使角膜中央区域的弧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平,从而降低一定量的近视度数,是一种可逆性非手术的物理矫形治疗方法。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上市角膜塑形镜的矫正屈光度最高为600度。该产品主要是针对希望在一天的某一时段(如游泳和其他体育活动、社交等活动时)不用配戴眼镜仍能保持较好视力的患者。
“消费者应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并由经过正规培训的眼科专业人员进行验配,并确认所使用产品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在使用中眼部不适,消费者应及时接受专业诊疗。如遇违规现象,可拔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枣庄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与告诉记者。(枣庄台记者:张亚伟 枣庄市中区台记者:刘复成 通讯员:邱兆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