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政审批“再瘦身”点赞
2014-08-14 10:55:01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取消房地产经纪人、企业法律顾问、土地登记代理人、品牌管理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取消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8月13日《长沙晚报》)
时下,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是,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非得“持证上岗”,而且有些职业资格认定也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且举一例:去年年初,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全国通用资格证书。众所周知,卖保险并不是一个“知识含量”很高的工作,它需要从业者诚信可靠、热情周到,而不需要他有多少书本知识,大专以上的学历要求根本没有必要。这样的职业资格认定剥夺了一些低学历者从事保险销售的机会,并有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之嫌。就像某大型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所说,该公司的销售人员70%来自乡镇和农村,有的只有小学文化,却取得了非凡的业绩,深受消费者喜爱,为什么要用一纸证书砸掉他们的饭碗呢?
另外,有些职业资格的必要性、合理性虽然难以说清楚,但它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所以也同样应该予以取消。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政准则,不管初衷多么美好,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擅自设置行政许可,而职业资格认定即是一种行政许可。对于民众而言,法律上没有禁止人们从事某项工作,凭什么要用一纸证书来横加阻拦呢?所以我们看到,国务院此次特别强调,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综上可以看出,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具有多重意义。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近年来国务院不断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不断朝这个方向作出努力,也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真正打造法治政府。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会限制市场竞争,职业资格过多过滥会阻碍人才自由流动。既然社会上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干得是好是坏,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也能实现优胜劣汰。而这种市场机制,也远比行政审批的竞争更具活力,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目前有些职业资格认定严重变味、名不副实,从业者可以通过弄虚作假甚至“花钱买证”手段获得资格证书,一些部门则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大发其财。对此,不如干脆取消这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以达“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没有生存土壤。(晏扬)
责任编辑:祁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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