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销售“角膜塑形镜” 新疆三家企业获罚
因违规销售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以下简称“角膜塑形镜”),新疆三家企业除被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被处以1万至3.65万元不等的罚款,并于近日被自治区食药监局通报。
8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管局了解到,这三家违规企业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益康验光配镜店、新疆大成中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视洁眼镜护理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角膜塑形镜属于危险性级别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范围内角膜塑形镜的经营,今年3月底,自治区食药监局在全疆启动流通使用环节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活动,执法人员检查验配类经营企业(单位)320家、责令整改31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3家、警告4家。
其中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益康验光配镜店为无证经营,新疆大成中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无证无照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分别获罚1万元与2万元。
而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视洁眼镜护理中心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且其《营业执照》注册营业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获罚3.65万元。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提醒市民,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市民切勿轻信“可根治或治愈近视”这样的承诺或保证。在验配此类产品时,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并由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验配,并确认所使用产品为经注册的合格产品。
同时,市民如发现非法购进销售角膜塑形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李晓青)
(责编:杜焱(实习生)、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