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与2013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里的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删除51条,“瘦身”26.8%,开放度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增加,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衔接。
作为我国首份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2013年负面清单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各方给予高度肯定。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均改为备案管理,并建立了备案信息多部门共享、备案结果网上公示、备案机构定期核查等配套制度,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由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转变,提高了行政透明度和对外资的开放程度,投资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245家,其中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企业有1136家,达91.2%。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企业备案当场即可完成,比原来的平均8天时间大大缩短。
2014版负面清单以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与2013年负面清单相比,2014年负面清单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从开放的角度看,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放宽了19条管理措施,与2013年相比,进一步开放的比率达17.4%。
其次,透明度进一步增加。2013年负面清单中无具体限制条件的55条管理措施大幅缩减为25条,并明确了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例如:明确了投资直销的条件,即投资者须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明确了投资基础电信业务的条件,即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等。
最后,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衔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对2013年负面清单中14条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负面清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领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