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替代SN/T1265-2003《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有标准中“从业人员不应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修改为“从业人员不应患有六种疾病(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要求、程序、诊断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S 288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9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301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80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WS 287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 staff engaged in food and service field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以及公共场所内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健康检查 medical examination
为了确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能够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工作,而由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执业医疗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项目和程序进行临床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要求
施检单位应由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执业医疗单位。
医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
实施健康检查应具有临床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所需设备。
从业人员不应患有六种疾病(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对象
国境口岸区域内饮食、服